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有以下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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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
4、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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