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如何認定“非法性”?( 三 )

  據統計 , 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案件1萬余起 , 同比上升22%;涉案金額約3000億元 , 同比上升115% 。 重大案件多發 , 2018年平均案值達2800余萬元 , 同比上升76% 。

  “非法性”認定、單位犯罪認定、涉案下屬單位處理、犯罪數額認定、案件管轄等問題 , 是近年來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地方公安司法機關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 。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上述問題作出明確 , 有利于統一執法司法尺度 , 強化案件辦理指導 , 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

  認定“非法性”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為依據

  據悉 , 《意見》共12條 , 主要從實體法律適用、訴訟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機制等方面作了規定 。 《意見》明確了非法集資的“非法性”認定依據 。 辦案機關認定“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 , 對于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僅作原則性規定的 , 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予以認定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