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如何認定“非法性”?( 六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姜永義表示 , 《意見》對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 包括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范圍、涉案財物的處置方式、追繳處置涉案財物的工作機制 。

  根據《意見》 , 案件主辦地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歸集涉案財物 , 明確其來源、去向、用途、流轉情況 , 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 辦案機關要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 依法移送、審查、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 。 有關地方和部門在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后 , 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 , 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 。 (采訪人員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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