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們注意啦!過年這幾個“不”要做到!( 二 )

  1、 違反有關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 , 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都是違紀行為 。

  2、 專項經費須專款專用 , 但有的黨員干部竟挪用這些經費違規發放津補貼 , 揩了公家的油 , 肥了自己的膘 。

  3、 津補貼發給誰、如何發 , 有明確規定 , 但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卻把津補貼當做“送人情”的手段 , 在小圈子里“送溫暖” 。

  4、 以“加班誤餐補助”及“委屈獎”“敢問獎”“善說獎”等名義 , 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獎金 。

  這些“禮”不能收、不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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