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 处理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 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 , 造成逾期交付的 , 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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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条规定 ,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 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 。
(2)第三条规定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 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 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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