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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