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 。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
法律依据: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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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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