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农药混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原则
【农药混用原则及注意事项】1、不同毒杀机制的农药 。 可以提高防治效果 , 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 。
2、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 。 如触杀、胃毒、熏蒸、内吸等作用方式 , 混用可以互相补充 , 提高药效 。
3、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 。 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 , 杀虫彻底 。
4、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 。 如速效性好但持效期短的和持效性好但速效性差的混用 , 可以同时保证短期和长期药效 。
5、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 。 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 , 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 , 提高功效 。

二、注意事项
1、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 , 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 。
2、不同剂型之间 , 以水为介质的液剂不宜任意混用 。
3、氨基甲酸酯等菊酯类 , 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不能和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混用 。
4、石硫合剂不能和波尔多液混用 。
5、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
6、多菌灵不能和甲基托布津混用 。
7、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能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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