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 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 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 , 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 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近年来 , 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 , 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 , 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 。 但与此同时 , 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
例如 , 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 , 既混淆了交易性质 , 导致交易信息失真 , 影响风险监测效果 , 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 。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 , 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 , 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 , 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 , 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
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 , 《通知》设置了过渡期 , 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 , 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 , 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 , 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
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的实质性审核
《通知》对特约商户管理提出了要求 , 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均需对特约商户进行管理 。
同时 , 《通知》立足“谁的网络谁负责” , 要求清算机构建立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 , 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 , 对成员机构接入本网络的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慎管理 , 对成员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持续监测 。 清算机构收集和使用的商户信息限于上述特定目的范围 , 不得过度收集或使用信息 。
更好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
《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一方面 , 《通知》从多主体、多维度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与特约商户管理 , 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 甚至盗用账户资金;另一方面 , 《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 , 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满足客户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询需求 , 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 , 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
长远来看 , 《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 , 《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 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 , 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 , 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 , 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 , 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
编辑: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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