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窗台石破烂、瓷砖空鼓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两相争 法院破僵局

邓小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 , 2019年5月 , 验收楼房时发现房屋存在窗台石破烂、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 , 当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整改 。 2021年9月 , 邓小姐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怠于履行保修义务 , 房屋质量需整改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 并没有消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坚称已对房屋进行整改并符合交付标准 。 双方争持不下 , 遂起诉至法院 。
梁珊法官
“我是法官 , 我来帮您解决问题!”
【广东江门:窗台石破烂、瓷砖空鼓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两相争 法院破僵局】审理过程中 , 邓小姐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 梁珊法官结合当事人所诉请的维修范围、成本以及赔偿数额等因素 , 认为本案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 鉴定费用很有可能超出房屋实际维修成本且耗时长 , 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 。 经耐心沟通释法 , 梁珊法官综合房屋需整改范围、市场维修价格等因素 , 并结合生效案例为双方提供了赔偿参考标准 。 双方围绕法官所提出的赔偿参考标准 , 经过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 由开发商公司向邓小姐支付2万元赔偿款了结案件 。
法官说法
购房者在验房、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 要及时在房屋验收表上进行详细记录 。 如房屋存在主体结构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 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并要求整改 , 直到符合交付标准才收楼;如出现墙面空鼓、渗水漏水、裂缝、墙皮脱落或者装饰不合约定等房屋质量问题 , 在不影响居住使用的情况下 , 购房者可在验收房屋后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修复义务 , 但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整改修复期限 , 以免超期主张、丧失权利 。 如遇到开发商拒绝修复的情形 , 建议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解决以免诉累 , 若多次协商无果需要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的 , 紧记要保持房屋现状和证据保全(包括拍照、拍视频等手段) , 建议通过公证处进行现状证据保全公证 。
来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