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员工能拿到因疫情“蒸发”的年终奖吗?( 二 )


34岁的龚雪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 她在某快递公司担任了7年客服主管 。 2021年1月 , 龚雪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离职 , 并主张2020年年终奖 。 法院认为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公司必须向龚雪发放年终奖金 , 未予支持她的请求 。
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剑池认为 , 除了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 ,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 , 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标准 。
小吴在一家运输工程公司上班 , 由于公司去年因疫情业绩不佳 , 年终奖成了泡影 。 他感到疑惑:因疫情“蒸发”的年终奖还要得回来吗?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 , 给全国很多企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 仅凭借历年发放过就要求企业今年也应发放年终奖 , 依据不足 。 ”何剑池说 。
有自主权不等于可任性而为
“尽管用人单位对发放年终奖有一定自主权 , 但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并不能随意而为 。 ”何剑池说 。
“单位扣我们绩效工资的10%当成年终奖” , 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 , 在一家私企工作的涂红发现 , 从每个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的5000元年终奖居然“缩水”成了1000元 , 并且 , “这1000元还要收管理费” 。
把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以年会抽奖方式发放年终奖而普通员工只有“阳光普照”的百元红包、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却拿不出考核依据、以公司产品代替奖金、发年终奖前违法解雇员工并以已离职为由拒发年终奖……现实中 , 一些用人单位靠着发放年终奖的自主权 , 任性而为 。
“如果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发放时间等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 , 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 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或取消 。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 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聂洋城提醒道 。
此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涉及年终奖的案件进行梳理 。 结果显示 , 在主张获得年终奖时 , 大多数劳动者证据意识弱 , 只能说双方“口头约定”过 , 却拿不出有效证据 , 因此胜诉率较低 。
对此 , 何剑池建议 , 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薪酬待遇和年终奖发放等有口头承诺 , 劳动者应尽可能要求将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 , 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 如劳动合同、奖惩制度、奖金发放规定和平时的业绩考核情况等 。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采访人员时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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