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 , 在社交平台有关“年终奖”的讨论中 , “拿不到年终奖”成为不少劳动者的“痛点”——
员工能拿到因疫情“蒸发”的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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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受到疫情的冲击 , 春节过后 , 一些劳动者并没有如愿拿到年终奖 。 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因疫情“缩水”甚至“蒸发”的年终奖还能要回来吗?律师表示 ,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 , 发放与否取决于是否有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 。
过完春节 , 27岁的英语培训机构老师温馨就期盼能拿到上一年的年终奖 。
温馨主要负责出国留学的英语培训 。 受到疫情影响 , 出国留学的人数大幅减少 , 她所在机构的经营也陷入困境 。 疫情之前 , 每到岁末年初 , 温馨和其他员工一样 , 都能有几万元的年终奖到账 。 近两年 , 大家多在互相宽慰:“不知道公司还能坚持多久 , 能正常发工资就不容易了 , 哪里还敢奢望年终奖呢 。 ”
在社交平台有关“年终奖”的讨论中 , “拿不到年终奖”成了不少劳动者的“痛点” 。 年终奖该不该拿?因疫情等原因“缩水”乃至“蒸发”的年终奖 , 还能要回来吗?
是工资还是福利易引争议
近日 , 由智联招聘发布的《2021年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显示 , 2021年能拿到年终奖的白领占36.6% , 相对2020年的27.6%、2019年的33.3%有所上升 , 但仍低于2018年的55.2%、2017年的66.1% 。
调研显示 , 68.9%的白领认为年终奖是工作一年应得的回报 , 36.1%的白领认为年终奖是企业的认可与尊重 , 31.4%认为年终奖是激励工作热情的物质手段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有的单位把年终奖称作十三薪 , 有的单位用目标完成奖、年终辅助金等指代 , 还有用人单位发放代替现金的购物券、股票、期权等各类奖励 。 由于名目不同、性质界定不明 ,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年终奖的理解有偏差 , 进而产生争议 。
“拿不到年终奖 , 能否向用人单位‘维权’取决于不发年终奖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 , 进一步来讲 , 需要判断年终奖的性质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还是单纯的福利 。 ”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洋城说 , 有的公司以年会抽奖等方式发放奖品 , 具有随机性 , 这些奖励应该视为福利 。
而对于与公司经营情况、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和实绩相挂钩的年终奖、十三薪等 , 聂洋城认为 , 这些都属于奖金范畴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解释 , 从性质上看属于工资 。 但是 ,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 发放与否一来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就此进行约定 , 二来取决于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此规定 。
主张年终奖须有凭有据
“原告的工资待遇执行岗位工资制 , 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明确 , 员工薪酬实行工资+奖金的分配方式 , 根据所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和津贴等待遇 。 奖金是对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后 ,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一种工资待遇 , 原告可以主张2020年10月20日入职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金 。 ”近日 , 某炼化公司职工刘桂有关年终奖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
因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奖金内容 , 法院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 然而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很多劳动者面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有关事项、公司规章制度也未对年终奖做出规定的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 , 缺乏依据的年终奖主张往往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
2020年11月 , 因疫情影响 , 刘晗所在的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受到很大冲击 。 2021年3月 , 刘晗离职并主张自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年终奖共计15万元 。 法院认为 , 年终奖应属公司自主决定的事项 , 现无证据显示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年终奖核算及发放的明确、具体的规定 , 也无充分证据显示公司已经确定了2020年年终奖的具体数额 , 故对刘晗的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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