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 , 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 。 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 , 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 。 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还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 都离不开大数据 。
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必须跟上、适应 , 既要抓“本”的提升 , 更要有“质”的嬗变 。 “本”的提升 , 就是监督办案要精益求精、做到极致 , 止于至善 。 “质”的嬗变 , 就是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 , 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 , 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 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 , 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 。
大数据运用是趋势所在 , 越早越主动 。 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历史责任感、时代紧迫感 , 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 , 增强运用大数据的综合能力 , 特别是在深度运用上下功夫 , 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 , 推动司法办案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 助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
经验告诉我们 , 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 , 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 , 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 , 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 , 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 。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 , 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 , 成案数量倍增 , 质效明显提升 。 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 , 已部署推开浙江经验 。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下决心攻克大数据壁垒 , 充分获取各方面相关数据 , 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 , 归集、碰撞相关数据 , 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 , 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 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 , 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 , 打通“数据孤岛” , 实现信息共享 ,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
(策划:梁佩韵 审核:李艳玲)
编辑:秦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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