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 高效执行四原则
- 执行标准26760是不是粮食酒
- 淘宝直播添加营业执照有什么好处?直播需要什么?
- 我老公执意要离婚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 判决书生效多长时间强制执行
- 店名和营业执照不一样可以吗
- 失信被执行人会不会坐牢
- 法院强制执行后能拍卖财产吗 申请财产保全后
- 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是什么
- 申请法院执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