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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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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