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種情況還真不是( 四 )

但是女方父母卻不答應 , 提出一定要婚前夫妻共同買房 , 自己愿意為女兒提供一半的首付支持 , 男方只需要出另外一半的首付即可 , 不用特地指望男方父母買房 , 而女方卻覺得困惑不已 , 在無需擔心男方父母變卦的情況下 , 父母的要求 , 無非是為了保證房子屬于夫妻共有 , 但是既然是婚后買房 , 就算是男方父母出資 , 不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的要求是否有多此一舉之嫌 , 而且能給父母省錢 , 不是更好嗎?

然而 , 不管女方父母有沒有想到這一層 , 提出的要求確實非常正確 , 舉個例子 , 結婚之后 , 男方父母出資買了一套房子 , 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 , 那么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并不是 , 雖然房產獲得發生在結婚之后 , 然而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 房子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 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 即使未來夫妻離婚 , 房子的產權也與女方無關 。 也就是說 , 假如結婚之后 , 男方父母一定要將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 , 自己就算作為妻子 , 也根本無法阻攔 , 畢竟男方父母確實做到了買房 , 房子也確實是夫妻倆一起住 , 且木已成舟 , 很難再對男方父母提出什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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