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臧志彭:平台型媒体可供性与用户需求还有多大差距?( 二 )


内容推广可供性:用户作品传播效果亟待加强
对于内容生产者(UGC)来说 , 是否能将内容推送给适合的用户是衡量平台运营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 关于平台是否将内容有效推送给目标用户的调查结果方面 , 仅有36.1%的内容创作者认可平台型媒体对其作品推送传播的能力和效果 , 同时有20.5%的内容生产型用户明确表示不认可平台型媒体对其作品的传播成效 , 另外还有将近半数(43.4%)的创作者不置可否 。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 , 平台型媒体对用户作品推广传播需求的服务状况尚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
平台型媒体是一个价值共创的媒介平台 , 其商业模式的本质在于最大化发挥网络效应 。 内容生产者是平台型媒体的核心基础 , 是其集聚更多用户、产生流量红利的根本 。 因此 , 如何更好地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有效的流量扶持、更多的作品推广渠道 , 是平台型媒体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
版权保护可供性: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有效的版权保护是平台型媒体对创作型用户所必须提供的服务与责任 。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 仅有36.4%的用户认为自己的作品版权得到了平台型媒体的保护 , 同时也有相当部分(39.1%)的用户认为平台型媒体的版权保护措施一般 , 只能起到有限的保护作用;另外 , 仍有24.5%的用户认为平台型媒体没有对他们的内容作品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措施 。 总体来说 , 全国用户对于平台型媒体的版权保护措施认可度较低 , 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
平台型媒体已经成为网上内容传播的重要阵地 , 同时也成为了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 2020年9月29日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 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 , 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9.2% 。 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 , 日益严重的版权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 平台型媒体需要更加主动地承担起UGC作品版权保护的责任 , 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保护内容生产者的利益 , 也保护好平台型媒体用户的创作热情 。
价值实现可供性:变现渠道与身份认同亟待改善
价值变现是内容生产者持续使用平台型媒体的核心诉求 。 关于内容生产者的作品能否通过平台得到价值有效变现的调查显示 , 仅有34.1%的用户通过平台型媒体实现了作品流量变现 , 而有高达65.9%的创作者明确表示平台型媒体未有效提供作品变现的渠道 。 与此同时 , 在作品变现是否可以满足日常生活开支方面 , 其中仅有约27.9%的创作者表示其作品变现收益可以满足生活开支需求 , 有41.9%的创作者明确指出不会将自媒体创作作为自己的生存主业 。
自媒体创作作为一种新生行业 , 其职业身份定位依旧比较模糊 , 导致大量新生内容生产者们缺失身份自觉 。 上述调查结果说明这一新生行业的商业闭环还未完全形成 , 内容变现的效率与途径依旧不够成熟 , 导致大量创作者缺乏职业归属感与安全感 , 后果往往使其行为游离于规范与秩序 , 而这恰恰也是目前互联网出现“失序”与“失范”问题的原因之一 。 如今 , 互联网内容创作领域的制度规范在不断完善并趋于全面 , 但社会对于创作者们的价值引导和身份认同不能缺位 , 除了外在约束 , 更应从价值观层面给予用户正确引导 , 对其职业身份予以规范和制度化认同 , 从而建构和谐繁荣的平台型媒体生态体系 。 (作者/臧志彭 杨丹丹 胡心蕾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
臧志彭 ,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数字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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