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买的房子烂尾 这家法院判决:购房人不用还月供!原来理由是这样的

买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大事 , 虽然碰到房子在交付前烂尾的概率很小 , 但碰到了可能就是天翻地覆 。 更让人揪心的是 , 购房人不仅拿不到房子 , 还要向银行 按时支付按揭贷款 。
近日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引发关注 , 因楼盘烂尾、开发商申请破产 , 该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 而不是购房人 。 不过 , 这起诉讼的判决 , 经历了一波三折 , 因为不同法院对法律条款、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解读 。
期房烂尾还要还月供?
【法院判决|买的房子烂尾 这家法院判决:购房人不用还月供!原来理由是这样的】嘉兴中院:应该开发商偿还
据嘉兴市中院网站 , 在2014年 , 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 , 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 。 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 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 , 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 , 造成该楼盘烂尾 。
之后 , 在开发商破产、收房无望的情况下 , 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 。 2020年 , 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 , 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 , 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 , 均与贷款人无关 , 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 据此 ,一审法院判决贷款合同解除 , 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

法院判决|买的房子烂尾 这家法院判决:购房人不用还月供!原来理由是这样的

文章图片

图片来源:嘉兴中院官网
也就是说 , 许先生不仅败诉了 , 而且法院还判决他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 , 并一次性归还220余万元 , 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不过 ,许先生不服一审判决 , 并在二审中迎来戏剧性转变 。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 , 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 ,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 , 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 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 依据充分 , 应予支持 , 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 ”最终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 , 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 , 不予支持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