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制定数据可迁移和互操作规则,推动多主体多平台数据要素流转共享( 二 )


第二 , 数据权益收益到底是一个外部的公共约定?还是双方自由约定?这个思路是双方基于合同自由约定的发挥空间 , 有这样的弹性 。
第三 , 公共数据的利用问题 , 企业向公共部门提供数据 , 或者公共部门访问企业数据 , 吴沈括认为 , 基本的思路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应当向公共部门提供数据 , 这一点对于目前国内在探讨公共数据的范围边界问题 , 有一定的比较意义 。 如何来划定公共数据的范围 , 由此来确定在公共权益的背景下 , 企业向政府开放或者企业向社会开放释放数据的范围以及相应的规则 。
第四 , 在跨境合作的过程中 , 如何通过规则的设定来降低主体 , 特别是私主体的经济负担、行政负担 , 都是可以考虑的问题 。 如果强调适合中国需求 , 特别是在数字中国战略下需求的数据要素市场 , 可以基于便捷和效率 , 在安全和权益的基础之上 , 设计一套各方能够认可的规则 , 进而在规则的基础上 , 形成市场生态 , 最后来形成顶层的制度体系设计 。
吴沈括最后总结道 , 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 , 各方都已经意识到下一阶段的国际合作博弈的制高点就是在数据要素市场 , 一系列规则、制度的尝试都是具有共性的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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