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每年都有3笔额外收入?记得向物业索要,不然就被私吞了!( 二 )

前不久 , 诸葛小编就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 说菏泽一小区的物业公司给300余位业主每人发了200元红包 , 并称这是业主本就该得的 。 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这是“别人家的物业” 。 事后 , 小编也查了一下有关条例 , 才知道确实有3笔费用应该归业主所有 , 只不过大多数物业都选择默不作声的私吞了 。

第一笔是公共停车位的收入 。 在《物业法》中有这样一条相关规定 , 明确地指出:社区内的公共场所是属于全部业主的 。 因此 , 如果物业私自拿来谋取利益使用的话 , 那这完全是违法的 , 可还是有很多物业公司知法还要犯法 。 有不少没有停车场的小区 , 其物业会将小区的一些绿化带或者公共空地画出来做停车场用地地 , 或租或售给本小区业主 , 更有甚者会对小区以外的人收费出租 。 也就是说 , 侵占了业主的公共区域来挣钱 , 所以理应把这笔收入拿出来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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