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每年都有3笔额外收入?记得向物业索要,不然就被私吞了!( 三 )
第二笔是摊位的收入 。 在小区的空地上搭棚摆摊卖东西是如今十分常见的现象 , 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 , 经常能够看到有开小卖部的、卖瓜果蔬菜的、卖小吃的摊位 , 其实物业都应该有向这些摊主们收取过摊位费 , 那么这算不算是侵犯了业主的公共用地呢?
第三笔是广告投放的收入 。 我们每天在小区里出入 , 总会看到一些广告海报 。 无论是在小区内的消息栏 , 还是单元楼大门口的墙上 , 亦或是电梯里挂着的海报相框里 , 这些广告位都是有明码标价的 , 少则几百 , 多则几千 , 而且还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 这些广告海报换了一波又一波 , 时时更新 , 因此每年广告费的收入也是十分可观的 。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 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公用的设施设备等都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 小区物业对这些业主共有的场所有什么决定之前 , 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 同时需要就各种收费的明细和经营的收费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对业主进行公示 , 做到全透明服务 。 若业主与物业沟通无效 , 可通过向业委会、物价主管部门或法院起诉 , 维护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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