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明令禁止房企阻挠或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买房( 三 )
10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
通知要求 ,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高货款审批效率 ,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互联网+”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 , 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 , 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 , 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
职工可通过12345投诉房企 主管单位5日内调查处理
通知指出 ,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工作 , 如委贷银行未按约定时限办理 ,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相应扣减手续费 。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 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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