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池和电机纳入“三包”范围( 二 )

一直以来 , 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个误解:家用电动汽车没有“三包”条款 。 对此 , 王琰指出 , 其实 , 《汽车三包规定》涵盖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所有家用汽车产品 , 从管理的范畴上来讲 , 并不区分电动汽车或传统能源汽车 。 只是受规章发布时技术条件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 , 《汽车三包规定》没有将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电”等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 , 这也是这次修订工作重点调整的内容 。

针对家用电动汽车的重要系统总成及主要零件 , 这次修订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责任进行补充完善: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 , 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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