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池和电机纳入“三包”范围( 三 )

同时 , 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 王琰说 ,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 , 修订稿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 , 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 考虑到目前“三包”起算日期按照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日期的情况 , 为此增加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 。 此外 , 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 , 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 进一步解决消费者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问题 。

王琰提醒 , 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 , 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 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 适用于此次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 。 (光明融媒采访人员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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