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装修公司拖延工期违约,奇特减项算法花样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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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据唐先生反映称 , 2021年4月就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某小区房屋装修事宜与重庆全某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装修主材保障协议》及《国标示范工程全责保障协议》 , 约定房屋装修期限为75天 , 且明确写有“报价为符合居住生活的全项目报价 , 无漏项 , 零增项 , 恶意漏项全某配负全责 。 ”“施工过程中辅材与主材衔接安装出现问题全某配负全责”“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终生维护 , 保证2小时内响应 , 24小时内解决问题”等合同条款 。 但时至发稿日 , 装修已过去近一年时间 , 房屋始终未能交付 , 并出现房间基础水电未完工 , 室内房门均未安装 , 大门也缺少门套 , 水泥直接裸露的“无门”情况 。
唐先生表示 , 从2021年3月签署协议开始 , 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之后 , 装修进度就停停等等 , 自己多次微信发长文以及上门申请沟通开工 , 但不仅遇到了被告知材料供货商不合作了 , 各种增项需求 , 催促款项、合同签名被伪造等情况 。 并于2021年12月彻底停工 , 而此时唐先生已经支付完成了合同95%款项 。 最终2022年3月该装修公司表示无法完成剩下项目 , 需要减项补款处理 , 在通过一系列不符合合同的奇特算法操作后 , 原本需要减项近四千元的款额被算为仅需减项900元 。
在这原本约定75天完成的房屋装修项目中 , 被硬生生的拖成了一年多还未交付 , 加上多次沟通难以进行 , 奇葩减项算法、伪造自己签名等各种操作 , 唐先生已经无法考虑装修质量如何了 , 只求能够尽快结束 。 而且因为工期延误 , 原本预定的家具电器都无法进房安装、放置 , 也影响了入驻时间 , 导致唐先生一家长期在外租房 , 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 原本开开心心入驻“新家”计划完全泡汤 。
在装修合同中 , 法律有所规定:若装修工程的进度没有按照预期的进行 , 那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 支付标准一般是要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 , 每延期一天 , 就要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 , 都要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加以了解 , 了解违约以后 , 对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 如果有其中一方违约的 , 另一方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 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造成对方损失的 ,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 ,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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