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海经信委及东方网消息:近日 , 上海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 有关企业在隔离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最近经常被问到 。 我们呼吁企业在依法及时响应防疫要求的过程中 , 以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克时艰的理念 , 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处理用工调整问题 , 稳定劳动关系 , 预防劳动纠纷 。
为此 ,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联合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就企业和员工非常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解答 。
问:疫情防控有哪些隔离情形?隔离期间工作怎么安排?
答: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隔离措施有两种:医学隔离和防疫隔离 。 医学隔离是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所需要实施的隔离措施;防疫隔离是政府基于防疫依法实施的紧急措施 , 包括停产、交通管制、社区闭环管理等导致的隔离情形 。 此外还有单位安排的隔离和劳动者自主开展的隔离等情形 。
不同的隔离情形 , 相关法律属性不同 , 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待遇也会有所不同:在医学隔离期间 , 企业无法安排工作 , 员工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 。 在防疫隔离期间 , 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或者休年休假 , 员工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如果由于防疫隔离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 企业可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停工期间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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