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妹身份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69岁保姆在雇主家病亡( 六 )

  在生活中 , 雇佣保姆有不同方式 , 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 。 徐旭东介绍 , 如果通过中介介绍或自己找来保姆 , 双方形成个人之间劳务关系 , 保姆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 , 其与雇主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责任 。

  而如果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家政公司订立保姆服务合同 , 则保姆系家政公司的职工 , 其到雇主家提供保姆服务是履行工作职责 , 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 , 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因此 , 从减少自身风险的角度来说 , 雇主不应只从价格因素考虑 , 而应选择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家政公司订立保姆服务合同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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