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有哪些种类?记名提单可以转让吗?

在国际贸易中 , 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 , 商品的卖方向买方托运货物的时候 , 往往会采用提单的形式进行收货 , 提单有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两种 , 那么记名提单可以转让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一、清洁记名提单能转让吗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 记名提单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 货物只能由记名提单上的人进行提取 , 其他人是不能提取的 。

提单有哪些种类?记名提单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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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十九条提单的转让 , 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 , 即可转让 。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上收货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划分
(1)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载明特定的人或者公司的提单 。 关于记名提单是否应凭单放货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 , 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 记名提单除可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 , 一般不能以背书的方式流通转让 , 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 早期 , 由于这种提单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 , 实践中 , 一般只是在运送贵重物品、赠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时采用 。 但随着船舶航速的提高 , 在短途运输中提单流转的速度已赶不上船舶的航速 , 加之电报放货方式的推行 , 记名提单在实务中的使用日趋常见 。
(2)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收货人栏内载明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 如“由某人指示”或者“凭指示”提单 。 前者称为记名指示 , 通常 , 提单载明由托运人指示或者由(指定)银行指示 , 信用证交易多采由(指定)银行指示的提单 。 后者称为不记名指示 , 一般视为由托运人指示 。 指示人一般是以背书的方式确定收货人 。 指示提单经指示人背书后发生转让 , 提单因此得以流通 , 指示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使用的提单 。
(3)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 , 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 , 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者由某人指示 , 往往只注明“持有人”或者“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 。 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而仅通过交付提单即可转让 , 具有很强的流通性 , 但容易因遗失或者被盗等而给货物买卖双方带来风险 , 因而实践中极少采用 。
2、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海运直达提单
海运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 , 中途不换船 , 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货的提单 。 只要提单上没有规定货物在中途换船 , 或者改换其他运输方式运至目的港 , 这种提单即为直达提单 。 在提单订有自由转船条款 , 但实际并未发生转船 , 无转船记载的提单 , 仍属海运直达提单 。
(2)海上联运提单
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 , 在中途港卸船 , 交由其他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 签发这种提单的承运人 , 称为联运承运人;接运货物的人称为接运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 。 承运人一般应对全程运输负责 , 除非提单另有规定 。 如我国《海商法》第60条规定 , 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 , 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 。 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 , 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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