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10年发展史( 二 )


强盛:2014年“海代”走出灰色地带
2014年8月1日 , 海关总署“56号文”生效 , “56号文”实施后 , 个人物品将按行邮税进行征税 , 未经备案的私人海外代购将被定为非法根据政策要求 , 跨境电商整个过程的数据需要纳入“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 与海关联网对接 。 此外 , 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也要提前向海关备案 。 “其实 , 大的企业平台已经早有准备 , 阿里巴巴在海外进行了多起并购 , 其中不少和电子商务相关 , 京东也是如此 。 它们计划走出去 , 跟国外合作 , 将经营规范化 。 ”“56号文”对于国际规模性的正规跨境物流电商是一件好事 , 更好的规范了行业中的企业 。 据统计数据显示 , 2013年 , 中国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超过700亿元 , 2014年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 。
同时 , 海外代购已不局限于简单的生活用品:由单一名牌箱包到一时成名的海外奶粉到生活用品再到奢侈品 , 消费者所用商品都可通过海外代购实现 。 多样的品种、低廉的价格、较高的质量是海外代购兴起的主要原因 。 在国内 , 由于进口时较高的关税和部分代理商的垄断 , 化妆品、电子产品、奢侈品等产品的价格普遍偏高 。 按照相关规定 , 位列海外代购首位的化妆品要收50%进口税 , 而数码产品、手表类征收30%的进口税 , 金银首饰及文化用品等商品征收税率最低为10% 。 除了进口关税 , 目前我国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还要收取17%增值税 。 所以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普及 , 一部分中国人选择借助代购渠道购买这些商品 , 足不出户依然可以买到远远低于境内市场价格的商品 。
尤其是产品样式的多样性也为海外代购的壮大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 相对于国内产品 , 国外产品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国内消费者的喜好要求 , 加之电子商务的成熟 , 使得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自己喜欢的商品 。 与此同时 , 庞大的留学生数量亦为代购业提供了大量的供货渠道 。 目前 , 网络海外代购主要有C2C(Consumer to Consumer)、B2C(Business to Consumer)两种服务模式 , C2C模式指的是个人在大型购物网站的平台上搭建的私人代购店铺 , 如淘宝网上的海外代购店铺;而B2C模式指的是商家直接搭建的专业代购网站 , 如美国代购网、易趣网 。 其中 , C2C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服务方式 , 一种为卖家依据消费者对品牌 , 型号 , 尺寸等产品相关信息的要求 , 在海外购买并以邮寄或者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 。 另一种为卖家提前将国外的热销产品购买至国国内 , 并在网络店铺中展示产品并出售 。
海外代购与海淘虽然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 但往往也伴随着诸多问题:
第一 , 海外代购的产品可能存在假货或残次品 , 消费者往往无法判断;
第二 , 海外代购的所需花费的时间往往需要2-3周或更长,不能及时送达消费者手中,削弱了用户体验;
第三 , 海淘虽然能在价格上使消费者得到一些实惠 , 但是实际操作上却非常麻烦 , 首先消费者必须能看懂外文网页 , 然后进行注册、选择转运公司、报关、缴纳关税等一系列操作 , 除此之外 , 消费者还要承担商品损坏、商品遗失等各种风险 。
第四 , 海淘的支付方式往往需要具有国际支付功能的双币信用卡或者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工具 如paypal , 支付方式的局限性也给消费者海淘增加了困难 。
第五 , 目前 , 尚无针对个人海外代购的专门法规 , 仅靠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自律 , 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代购产品时维权困难 。 “海外代购更多的是体现委托代理的关系 , 一旦出现问题 , 双方应按照‘有约从约 , 无约就依法’的方式处理 。 所依照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 而不应完全依照适用于一般企业和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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