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超时和差评, 外卖骑手有时会选择闯红灯超速甚至逆行, 意外事故不断增加, 外卖骑手成了“高危职业”, 出现事故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10月8日, 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
2020年11月中旬, 外卖小哥何某骑二轮电动车在市区送餐途中, 遇陈某骑二轮摩托车同向前行, 由于何某观察不够, 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导致何某追尾陈某, 造成两车受损, 陈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 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 陈某被送到医院就诊, 住院16天, 花费医药费3万8千余元 。 何某垫付了其中2万余元 。 随后陈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评定为10级伤残, 误工120日, 护理60日, 营养60日 。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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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
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陈某遂将何某及其所属的某闪送科技公司起诉至武陵区法院, 诉请支付医疗费等赔偿 。 该闪送科技公司向武陵区法院提出, 其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武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因何某所骑的电动车不能投保交强险, 为一次性解决纠纷, 减少当事人诉累, 根据本案其他被告的申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 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此次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外卖小哥何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但其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 应当先由某闪送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又因闪送科技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
经法院主持调解, 由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扣除何某自愿承担的1万余元, 保险公司再行支付给何某垫付款1万余元 。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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