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暴力案件(个人极端暴力案件)
2010年上海普陀区砍人事件
如果你想知道这一事件的真相,请关注当地媒体的报道 。 砍人可能是故意伤害,也可能是故意杀人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知道了 。 方法
添加 。 我.列兵 。 闲谈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新村斗殴事件
警报处理 。
三人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 。 造成重伤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如果造成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法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数量大、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
【个人极端暴力案件 上海暴力案件】
(四)武装聚众斗殴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桃浦新村步行约200米到桃浦新村终点站,乘坐838路(19站)到静安寺站(华山路),换乘45路(10站),在西藏南路中山南路一站下车 。 步行约660米到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从桃浦新村步行约280米到宋雪路站,乘838路(17站)到静安寺站(华山路)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