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 )


本条所称投资 , 是指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 , 或者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资 , 且投资者已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 , 同时生产经营投资已办理项目核准登记手续 。
第九条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一)投资资金有经济财产纠纷或者财产来源不明的;
(二)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的
、通缉的;

(三)市公安、安全等部门认为不适于迁入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登记手续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 , 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 , 报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批准;本市跨区、县和外地迁入人员由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审核后 , 报市公安局批准;

(三)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核发《户口准迁证》后 , 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登记 。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管理制度 。

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外地人员 , 自迁入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往本市其他地区 。

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本市人员 , 自迁入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迁出的 , 按原户口性质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

试点城镇常住户口迁出 , 应当有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入证明 , 方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 , 因大、中专(技校)学校录取入学或参军入伍 , 不满规定年限需要迁出的 , 凭学校录取证明、入伍通知书 , 经批准办理户口迁移;因就业、调动工作去外省、市的 , 凭就业证明、调动工作的调令 , 办理户口迁移 。

第十二条 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享有城镇居民升学、就业、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等权利 , 同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

第十三条 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在申请试点城镇常住户口中有弄虚作假、抽逃资金、投资资金逾期不到位等情形的 , 由公安机关宣布其户口无效并注销其试点城镇常住户口 , 同时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四条 试点城镇户籍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 ,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不得擅自改变审批条件 。 凡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 , 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并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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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常住户口】是指持有北京市户口的公民 , 集体户口不行的 , 要户口跟房产挂钩的 , 相当于你有套房子 , 你的户口挂在一套房子上面 , 你就叫北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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