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早:儿童只是财产吗
杨早(北京学者)
这种说法有历史依据 。 古希腊历史之父希罗多德讲过一个故事:十个科林蒂安人被命令杀死一个小男孩,因为根据神谕,这个孩子成年后会摧毁他们的城市 。 但是男孩的母亲认为这些人是来友好访问的,所以她把男孩放在其中一个人的怀里 。 这时,男孩笑了 。 微笑感动了那些人 。 他们离开了,没有完成他们可怕的任务 。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在古代,人们已经意识到,孩子作为极其弱小的人,仍然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也就是“心心相印的人”的爱(虽然这种爱是脆弱的、不确定的) 。
由此,我们或许可以了解长春婴儿连同汽车为何被盗,影响了整个城市,北京和林州有多少婴儿坠楼的案例被怪罪 。 就连婴儿坠楼案的主角,面对媒体镜头,也反复强调自己是醉酒状态下的冲动行为 。 北京的——雷寒说,他不知道车里有一个婴儿,而林州的警察郭增喜说,他认定坠落的是一个玩具 。 应该说,虽然这些案例看起来不可思议,但从公众的反应来看,关爱儿童的社会共识依然存在且强烈,没有理由因为这些被放大的特例而怀疑世界人民 。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些肇事者
心态,会发现肇事动机耐人寻味 。 长春盗车的周喜军,据他自己交代,下手掐死婴儿非常干脆,几乎没有犹疑的过程,以致完全可以判定他只是将婴儿视作他盗取财物的一个障碍 。 而摔婴的韩磊,自称他与婴儿母亲发生争执撕扯后,觉得周围那么多人,“打女的不合适”,于是想通过摔车来惩罚对方 。 不管他是否意识到他摔的是婴儿而非童车,韩磊的主观动机是想通过摔一样东西来达到损害成人对手之目的 。
杀婴、摔婴虽是特例,但这种丧失人性的行为必须严惩,以救赎人心,但我们发现,在具体判例中因为过于侧重经济惩罚,容易使人产生“儿童物化”的联想 。 林州被摔婴儿的父母,事发后接受了肇事者赔偿,从而让肇事民警只遭到禁闭15天的内部处理 。 无论婴儿父母是否情愿,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在某种话语系统中,“儿童只是财产”也是一种共识 。
不只是个人会如此认为,长春法院一审判决受害婴儿家属获得的赔偿只有1.7万元,远低于国家收取的罚金5万元 。 这种对儿童性命的估值相当荒谬,也引发极大争议,但它背后是铁的逻辑:儿童是财产,而且并非重要财产完全没有考虑儿童被害对父母、家属造成的巨大心理伤害 。
如果从“儿童即财物”的逻辑出发,则北安一位父亲连续针扎自己女儿的行为就可以得到解释:既然这个父亲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那么女儿就不是自己的财产,反倒要消耗养育成本,因为下手残害女婴符合趋利避害的经济人理性 。
【林州摔婴公安局长 林州摔婴案】纵观中外儿童发展史,会发现儿童被成人社会赋予过三种属性:一是父母家族的财产;一是国家或社会的共同财富;还有一种是独立、完整的生命体 。 正是对儿童属性认知的不同,导致对待儿童态度的错位,大部分骇人听闻的伤害儿童事件,都可以应用这种认知错位来讨论其原因 。 (_原题为:儿童只是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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