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摔婴案(林州摔婴公安局长)长寿摔婴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主要是因为摔宝宝的孩子是小学生,和受害者没有任何原因和敌意 。 这孩子应该是无辜的,善良的 。 我们应该关注连成年人都很难做到的事情吗?我们的教育有什么问题导致一个小学生做出如此恶劣甚至令人发指的事情?虽然孩子有错,但更深层次的教育问题值得关注吗?
长寿摔婴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
主要是因为摔宝宝的孩子是小学生,和受害者没有任何原因和敌意 。 这孩子应该是无辜的,善良的 。 我们应该关注连成年人都很难做到的事情吗?我们的教育有什么问题导致一个小学生做出如此恶劣甚至令人发指的事情?虽然孩子有错,但更深层次的教育问题值得关注吗?
警察摔婴案判决为何遭质疑
1月28日上午,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迎来一审判决 。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被告人郭增喜有期徒刑三年 。 郭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
林州警方杀婴案发生后,当地警方迟迟不立案,也没有及时上报上级,受到了市民的质疑 。 如今,“只判三年”因为与人们心理预期的差距而受到更多质疑 。
郭增喜因孩子头部受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判处刑罚 。 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就本案而言,量刑的关键在于伤害的认定,这决定了他适用的量刑幅度 。 是否存在自首、主动赔偿、对社会影响恶劣等多种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 也将成为法院综合考虑的因素 。
根据司法鉴定,涉事法院认定女婴的伤情为轻伤,而此前的报道则称“婴儿当场晕倒,被抢救脱离危险 。 但女婴颅骨三处骨折,颅骨充血,很可能留下后遗症 。 ”从专业角度来看,按照目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果只是单纯的颅骨骨折没有其他症状,确实构成轻伤二级 。 但从非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之前对宝宝伤势的描述确实很可怕,很多人也有“宝宝伤势严重”的印象 。
基于此,各地司法机关应及时披露具体案情,消除各方疑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表示,“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新闻稿、法院公报、互联网网站等方式,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 ”也就是说,本案是社会关注的案件,地方法院在公开宣判、宣布判决后,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好释法工作,了解本案可能存在的疑点,如婴儿伤害鉴定、量刑考虑等 。
到目前为止,当地法院还没有人解释公众的疑虑 。 信息不对称也造成即使审判公正,也很难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 消除疑虑,当务之急是实现更彻底的案件信息披露,尽快弥补信息披露的空白 。 警察也是人 。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常识 。 他们也是人 。 警察为社会安宁付出了很多 。 我们应该知道 。 警察工作很累,所以他们应该受到尊重 。 中国的整体治安环境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与警察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 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我们有一批能干和负责任的警察部队 。 但是环境在变,时代在变,社会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社会案件的结构也在变,就像病毒一样 。 一切都在变化,国家需要更加稳定,社会需要长期稳定,警察需要跟上社会发展 。 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 。 继续为警察的神圣职责和精力做出贡献 。 在其他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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