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6万个肉夹馍才能用“潼关”商标,以维权之名乱告状合理吗?( 三 )


该案于2010年4月19日被受理 , 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 。
2012年6月 , 广东省高院通报 , 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 一直到2014年 , 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后 , 才算是圆满解决了这一起纠纷案 。
本文来自“新浪科技” , 作者:花子健 , 36氪经授权发布 。 _原题为:《夸张!卖2.6万个肉夹馍才能用“潼关”商标 , 以维权之名乱告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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