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定了( 二 )


10月8日, 正式出台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即明确指出,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且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 ”直到今日, “小金盾”发布 。
由此可见, 国家药监局从有“设计儿童化妆品专用标识”的想法;到征求标志图案;再到正式发布标志, 用时仅有半年 。
如此速度更是体现了国家对儿童化妆品的重视程度 。 “可以说, 国家对于儿童化妆品的重视程度是史无前例的, 而这样的强信号, 也会让企业不敢轻易在儿童化妆品上‘踩红线’ 。 ”一位法规资深人士如是说道 。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青眼”(ID:qingyanwh), 作者:方良, 36氪经授权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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