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律师盘点:这些霸王条款均无效( 三 )
“消费者和健身中心之间约定的服务 , 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的规则 。 ”调解员杨汉香说 , 个人健身涉及人身权利 , 根据此类合同性质 , 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 , 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 , 其内容无效 。 ”
针对健身中心第2条的相关规定 , 律师调解员吴琼表示:该条文称“定金、会费不予退还 , 且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 但会费不予退还”是霸王条款 , 工商部门早有相关规定 , 凡是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文都是霸王条款 , 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 , 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 , 该条款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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