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退役军人退役金发放标准

军官的退役金, 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军士的退役金, 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

漳州退役军人退役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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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役金的增发
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 可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
具体增发的3种情况:
①立功受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 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
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 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计发比例增加15%;
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 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
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 计发比例可以累加, 累加比例不超过15%;
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 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 。
这里举个例子:立功的话, 所有加起来, 最多可以达到15%;有3个三等功, 也只能累加到4% 。
②艰苦偏远地区服役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 计发比例增加5%;
超过10年的, 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 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
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 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 累加比例不超过15%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艰苦偏远地区服役, 如果还在艰苦偏远地区安置, 那累加比例可以超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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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特殊岗位服役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 计发比例增加5% 。
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 计发比例增加2% 。
强调一下, 上述每个类别之间, 可以累计, 但是比例不得超过100% 。
3.退役金基数的调整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一个疑问:
退役金是按照一定的基数乘以系数来决定的 。
系数, 这个跟自己服役的时间以及服役期间表现和服役地区有关系 。
那么, 基数呢?怎么决定呢?
因此, 要提醒一点——
基数, 肯定是变的 。 恰如大伙看的前面的表格里面, 专门强调了(2021年), 这就说明, 后面每一年的基数都要重新明确 。
具体确定的办法是——
依据本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综合考虑军官、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 确定退役金计发基数 。
另外, 国家还建立退役金调整机制, 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 参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和频次, 调整退役金 。
4.退休年龄后, 退役金变化
退休之前, 逐月退役金就是前面的计算方法 。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后, 会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 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 。
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 。
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 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 保留比例不超过25% 。
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且安置在该类地区的, 在该类地区每服役1年保留比例再增加1%, 最多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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