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又认贷,那在沪贷款对套数和房屋是如何认定的( 三 )
2) 组合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 , 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
二套认定:
1) 商业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有一套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 , 无论是否结清(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2套可剔除) ;
2) 组合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36.7平方米或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 , 无论是否结清(在限购 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
注:组合贷款时若在沪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 则公积金限贷 。 全国范围内凡有过住房贷款记录 , 即使已经结清 , 依然计入套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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