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川市大学生宜居工程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二 )


9.入住期间,共有产权房的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等费用,由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自行缴纳 。
二、购房补贴发放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购房补贴发放实行后补助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
2.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每年6月份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 。 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 。 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并作为购房补贴发放凭证,连续提交3年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逾期未提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
3.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所购买房屋须在银川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 。
4.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发生变化,出现离职、调动、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工作变动60天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 逾期未报告人员,购房补贴不予兑现,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仍为市辖三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市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市属企业:过渡期在60天以内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审核无误后通知申报人员,服务周期正常累计;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60天内未实现再次就业的,已服务周期满1年的,调剂补发1年生活补贴,已服务周期满2年的,调剂补发2年生活补贴,已服务周期不满1年的,不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6.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更换工作单位,且新入职单位在两县一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理的企业,按新入职单位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三、生活补贴发放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后补助政策,按年发放,发放时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发放周期最长为3年 。
2.领取生活补贴人员,每年6月份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 。 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度6月至本年5月 。 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并作为当年度生活补贴发放凭证,逾期未提交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3.领取生活补贴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出现离职、调动、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工作变动60天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 逾期未报告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4.领取生活补贴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仍为市辖三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市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市属企业,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审核无误后通知主管部门及个人,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
5.领取生活补贴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在两县一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理的企业,按新入职单位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