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川市大学生宜居工程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三 )


四、人才公寓申办
人才公寓的申办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解决 。 市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已就业创新型大学生申办人才公寓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解决 。
五、其他事项
1.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
2.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因重疾、重伤、死亡以及其他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以后不得继续申请享受,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3.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享受人员服务周期内,个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须正常缴纳,不得出现断缴、欠缴等情况,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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