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二 )


五、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 保持高压态势 。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 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聚焦重要节点、重点时段, 在农历正月十五前后,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进行全要素、全环节的清理整治, 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对查处地各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 涉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要通报相关单位,并与年度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挂钩 。 全市各级执法部门要以维护法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为已任,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实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处罚一人、震慑一片的最佳效果 。
六、进一步抓好督导落实, 确保责清效实 。 各级各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了全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建立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通报机制, 持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力度一致 。 2月11日至14日, 市禁放办将组织5个督导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成员单位的局级领导干部带队, 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 继续对全市15个区县, 以原非禁放区域为重点, 实地督导检查禁放工作落实情况,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 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 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并抓好贯彻落实, 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禁放办 。 联系人:杨中民, 尹逊超, 85081571; 邮箱: jnyhbz jf@163. com 。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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