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在农历正月十五前后,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进行全要素、全环节的清理整治, 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对查处地各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市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 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部署要求, 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措施落实, 为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全省前列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从近期市禁放办督导检查情况看, 各单位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控措施不严等问题, 个别区出现违规燃放的情况 。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紧盯重点节点和重点区域, 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宣传动员、禁放管控、查处打击等禁放管控各项措施, 确保春节及冬奥会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安全 。 现就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严落管控措施 。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 党委政府牵头负责, 区县、街办要细化工作措施, 层层压实责任, 街办(镇)和居(村)委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 。 要继续坚持领导到位、警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 认真执行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四有标准”, 全力实现“四零”目标 。
二、进一步旷泛宣传动员, 引导文明新风 。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放宣传工作, 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开展专题禁放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农村等原非禁放区域宣传力度,继续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 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 提高禁放知晓率和影响力;要创新宣传形式, 用好抖音、头条等群众新闻乐见的方式, 使禁放宣传更贴近群众生活、深入人心 。 同时, 要组织新闻媒体继续采取以案说法形式, 对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第一时间曝光宣传,培养广大市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育引导每个家庭、每个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营造禁放良好舆论环境 。
三、进一步做好置换接收, 狠抓源头管控 。 各区县政府要强化工作保障, 在居(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办公点等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 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置换接收工作 。 特别是在非禁放区域要强化置换力度, 加大置换接收专项资金投入,适当增加.置换点, 提高置换标准, 确保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最大限度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留存的烟花爆竹, 自觉放弃燃放 。
四、进一步落实网格管控, 全力集中攻坚 。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 按照禁放三级管控要求, 层层签定责任状, 分解落实管控, 责任 。 各区县要继续动员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禁放工作, 确保每个村居、每个社区、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专兼职管控人员 。 公安机关要会同辖区网格员、志愿者, 充分依托巡逻防控一体化机制, 深入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禁放场所周边等重要区域, 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措施, 细化责任至每一个警务区、每一位参战民警 。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 市公安局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切实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 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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