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拍摄爬楼视频坠亡 “花椒”负次要轻微责任( 四 )

  “花椒直播”平台

  承担次要轻微过错

  尽管直播平台需要为网络用户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但其对吴坠亡仅存在次要且轻微的过错 。

  法官认为 , 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无法实体控制吴的危险活动 , 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 , 其只是一个诱导性因素 , 吴坠亡也并非必然发生的事件 。 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 , 仍进行冒险 , 为其坠亡主因 。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 , 被告应该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 , 但吴永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 被告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 , 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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