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和欺骗有什么区别


隐瞒和欺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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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用隐瞒和欺骗的方式来处理民事纠纷 。这两种行为都有各自的法律后果,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那么两种行为应该如何区分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两个行为之间的区别 。
1、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欺骗的后果是行为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如行为人所作出的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法律关系存在,则承诺可继续履行 。隐瞒行为则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无法取得或者不能取得与对方有利益关系的真实情况,欺骗对方之行为,因此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义务部分应当予以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重大过失等违约责任来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约定,它只能发生在法律法规中与事实相悖且无法预见时方能作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
2、行为的性质不同
隐瞒行为是当事人的一种表示,它是一种单方表达真实意思的行为,当事人双方都应知晓,但并不因此而产生责任 。如果因双方故意隐瞒或一方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导致了双方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那么该义务自动地转移给了欺诈方 。而欺骗行为则是一种行为效力问题 。欺骗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非真实意思)而作出,并且具有相对性与风险性 。
3、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同
隐瞒和欺骗都是一种直接的欺诈行为 。隐瞒必须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有错误认识而产生的心理现象 。欺骗是由人采取的一种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决定了人对客观事物作出虚假的或有缺陷的判断 。欺骗的发生要基于行为人的主观上有错误认识,对事实真相错误推测而产生某种程度上的认识和信赖,从而产生了一种错误知觉和行为能力 。这种认识和知觉产生于对客观事物认识或经验能力和意识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状态上这一事实 。因此,这种认识是虚假而非真实,不能产生法律效果 。
4、损害赔偿范围不同 。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因产品质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他人损失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向对方隐瞒与该商品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欺诈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没有请求的,该欺诈行为终止 。因此在隐瞒期间,欺诈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因欺诈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但是,如果已经导致了双方的信赖利益有损失这部分损失并不属于欺诈行为的情形下,当事人不得请求赔偿 。而欺骗一方是故意对自己不利,因此要承担一定数量的民事责任 。
5、是否损害自己权利和责任大小不同 。
【隐瞒和欺骗有什么区别】欺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的知情程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 。如果没有及时告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损害就难以界定 。而隐瞒和欺骗行为对自己权利影响都不大 。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因此造成的损害也是不同的 。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话,那就谈不上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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