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名下有套房,没想到父母这个决定,却害惨了她( 四 )

案例二

为逃避债务给6岁女儿购房 , 不但没达成目的还让女儿有了“案底”

2009年6月 , 张先生先后向宋先生借款1000万元 , 借期5年 。 借款到期后 , 张先生未归还 。 于是 , 2015年7月7日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 , 要求张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息 。 但法院在强制执行中 , 发现张先生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

宋先生得知后傻了眼 , 打听后才知道 , 原来张先生在2014年12月以6岁女儿的名义买了1套房子 , 并在2015年12月29日将房产登记在6岁女儿名下 。

得知这些情况后 , 宋某气不打一处来 。 他认为张先生的女儿才6岁 , 没有能力购房 , 张先生在未还清欠款情况下 , 给女儿购房造成自己借款无法清偿 , 侵犯了自己的利益 , 于是在201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先生对其女儿的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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