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多名未成年女孩从事有偿陪侍 KTV经理获刑六年( 四 )
提前介入 , 精准引导侦查
公安机关最初以强迫劳动罪对靳某某立案侦查 , 认为靳某某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
案发第三天 ,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 承办检察官陈福成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被害人后认为 , 在KTV从事有偿陪侍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行为 , 不属于社会公众理解的劳动的范畴 , 因此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 , 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 因此 , 检察机关认为靳某某在KTV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 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 涉嫌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 于是 , 检察机关从固定被害人年龄证据、嫌疑人主观明知、组织控制手段等方面引导公安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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