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多名未成年女孩从事有偿陪侍 KTV经理获刑六年( 五 )
同年5月26日 , 公安机关以靳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综合证据 , 认定“情节严重”
据了解 , 刑法规定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但是 , 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明确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江苏省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 。 为准确提起诉讼 , 宿豫区检察院邀请区公安、法院研究讨论靳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 最终认为靳某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 , 使用暴力手段以达控制的目的 , 先后安排十余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 间接导致了被害人梁某的死亡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其行为持续时间长 , 控制人数多 , 造成了严重后果 , 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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