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消息,国家对“这类”房产收归国有,无房族开始欢呼?(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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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文版的序言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当生活在一个一对夫妻生十个孩子的社会里时 , 大家不会对遗产抱有多大希望 , 都需要依靠自己奋斗赚钱积累财富 。 但到了一个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社会时 , 如果夫妇名下都有财产 , 这个唯一的孩子就会面临继承两边财产的结果 。

皮凯蒂只提到独子化的情况 。 事实上 , 随着年轻人观念越来越开放 , 生活提倡自由、无拘无束 , “丁克”族队伍越发壮大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无子女、失独老人越来越多 , 彼时留下的房产到底如何处置?

近日 , 人民网房产频道报道了题为““无主”房产收归国有错了么” 。 文中提到 , 深圳罗湖区一起“因无继承和受赠人 , 法院判处一无主房产的70%产权收归国有 。 虽然说此判决结果也引起了不少议论 , 但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归国家所有” , 判决也是完全合法 。 这起案件并非仅一起 , 类似深圳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留下房产无人继承的情况还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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