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细则:新项目60%房源优先卖给人才( 二 )
此次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细则 , 也是苏州第二个明确“优购房”执行细则的区 。 此前的4月16日 , 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出台《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对优购房的优惠对象、优惠力度等进行明确 。
相较于5月的意见 , 此次出台的《操作办法》则是对申请对象和优购房操作流程的进一步明确 。
按照通知 , 申请对象不仅需要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 , 而且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 , 学历为本科以上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 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 《操作办法》指出 , 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 , 一经发现 , 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 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 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项目的购房资格 , 已网签的撤销网签 , 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对于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 , 责令其限期整改 , 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多次违反的 , 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园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 , 取消其参与园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 《操作办法》显示 , 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 , 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 , 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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