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7月5日拍卖11幅地块 其中7幅配建大量安置型商品房( 五 )
宗地2019-29号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或公寓式办公 , 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 , 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 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 , 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五年在晋安区税收增量总额不得少于3亿元 , 此后每年区级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 。 若税收未达约定标准 , 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晋安区政府补足 。
宗地2019-3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 , 按照15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 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
宗地2019-3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 , 按照1454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 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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